煤電容量電價怎么算?
——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
根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最新數據,截至10月底,全國火電裝機容量約13.7億千瓦。那么,是否所有在運煤電機組都能享受煤電容量電價?各地能源發展有所差異,具體電價如何計算?
“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于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。燃煤自備電廠、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于能耗、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,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。”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。
從具體電價水平來看,《通知》明確,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。其中,用于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實行全國統一標準,為每年每千瓦330元;通過容量電價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,綜合考慮各地電力系統需要、煤電功能轉型情況等因素確定,2024至2025年多數地方為30%左右,部分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適當高一些,為50%左右。2026年起,將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%。
“用于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實行全國統一標準,為每年每千瓦330元。這樣安排,一方面是由于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地區差異總體較小,不同類型機組之間差異也有限,具備全國實行統一標準的基礎,可操作性較強;另一方面也充分體現了價格上限管制舉措,特別是百萬千瓦級先進煤電機組固定成本略低于全國統一標準,單位煤耗更低、發電效益更高,能夠激勵市場主體自主優化擴建技術方案,降低煤電機組建設運營成本。”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說。
分具體地區看,記者查閱《省級電網煤電容量電價表(2024~2025年)》發現,2024至2025年,河南、湖南、重慶、四川、青海、云南、廣西7省(區、市)執行容量電價為每年每千瓦165元,除此之外,各地在此期間煤電容量電價均為每年每千瓦100元。“這7地能源轉型速度較快,對煤電機組兜底保障需求較突出。其他多數地區按30%的比例起步,先行建立容量電價機制,有利于充分釋放政策信號,給相關煤電主體吃下‘定心丸’,穩定煤電行業發展預期,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向50%的比例過渡銜接,能更好地‘以時間換空間’,確保政策實施效果。”曾鳴說。
除了規定容量電價具體比例,《通知》還明確了相應的懲罰機制:正常在運情況下,煤電機組無法按照調度指令提供申報最大出力的,月內發生兩次扣減當月容量電費的10%,發生三次扣減50%,發生四次及以上扣減100%。也就是說,煤電機組有多少容量電價收益,取決于其是否保質保量完成了電力保供任務,這一機制將有利于其在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中發揮重要作用。

